質押背書舉例與圖解

2017-11-29 10: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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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背書舉例與圖解

答:如果通俗的講,背書就是背面寫字的意思.

質押背書,就是在質押單據背面寫字的意思.

就是寫一個字據作為憑證,怕你不承認或不還了好有個證據.

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倉單質押沒有作背書,質押并不就絕對無效.由于倉單質押權最終要通過處分倉單項下的動產來實現,在記名倉單沒有質押背書的情況下,倉單質權人無法直接提取貨物進行處分,質押權的實現必須經過訴訟程序來實現.但如果進行了質押背書,就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通過直接提取質押倉單下的貨物進行拍賣、變賣處分,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我們認為,為了有利于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避免引起紛爭,質押時盡可能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

質押背書圖解

【質押背書的相關問題】:

質押背書和背書有什么區別?

答:背書是指票據持有人于票據轉讓時,在其背面簽名或蓋章的行為.詳細的說,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

質押背書: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即在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產生一種質押關系,而不是一種票據權利的轉讓與被轉讓關系.因此質押背書成立后,即背書人作成背書并交付,背書人仍然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

質押背書與其他背書一樣,也必須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書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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