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的相關政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土地稅的征稅范圍包含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該通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包括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占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在占用之前3年內屬于規定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在計算和繳納土地使用稅時也是不得有任何的偷稅漏稅行為發生,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會根據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來計算的,如果是由省、自治區以及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進行的測定則會根據測定的面積來確定,如果是沒有組織進行測量的情況,則會按照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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