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退伙如何繳稅
一、印花稅:自2019年起,寧波不征合伙份額轉讓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1、退伙時,投資企業從合伙企業撤回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其享有合伙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部分除外).2、份額轉讓時,為財產轉讓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同時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擔債務嗎?
小案例:老張與老李合伙開了一家洗浴中心,拖欠他人一筆6萬元的債務.因連年虧損,洗浴中心經營兩年后老張便撤資退伙,并按照合伙協議分擔了3萬元債務.但退伙后債務人仍幾次找到老張,要求還清6萬元欠款.請問,退伙后老張仍需承擔參加合伙期間的債務嗎?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三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據此,老張雖然退伙時已經分擔了合伙債務,但對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但是,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也就是說,合伙人之間關于債務承擔的內部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老張承擔債務后有權向老李追償.
所以合伙企業退伙如何繳稅呢,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印花稅所得稅都是需要繳納的,在轉讓的時候,取得的收入就是繳納個人所得稅.更多的內容請大家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一起來學習更加全面的財會知識吧,感謝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