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稅分錄怎么做?
1、直接繳納的:
借:管理費用--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先計提后繳納的
借:管理費用--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借:應交稅費---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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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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