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貨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
1.一般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如果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17%.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①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稅額按照當時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②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
(3)銷售舊貨: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銷售舊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銷售舊貨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交稅和核算上有什么差異
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關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4欄,其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第5欄.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銷售舊貨的區別?
關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銷售"舊貨"的區別和聯系;
1、聯系:都是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2、區別:物品使用人和銷售人不同.
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同一人.
在銷售"舊貨"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兩人.
3、說明
銷售"舊貨",是一人使用過物品,另一人去銷售.
4、文件:
納稅人銷售舊貨,是一種純商業行為,一般為購買使用過的物品,再對外銷售.如二手貨經營單位.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銷售舊貨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銷售舊貨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交稅和核算上有什么差異、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銷售舊貨的區別等問題,大家如若還有什么疑問可以來網站在線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