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所得稅預繳申報填寫說明
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的填報說明: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預售環節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匯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本行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報金額.
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的填報說明改變為: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
可以看到,新的預繳申報表填報說明對2018年26號公告填表說明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刪除,產生了如下兩點變化:
1.取消了預繳企業所得稅必須在年度匯算清繳中調整,預繳申報時不做調整的規定;
2.取消了當期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填報金額的限制.
接下來給大家用案例說明:
案例假設:某房地產企業,預計毛利率是15%,2019年第一季度一期預售房屋款10900萬元,一般計稅企業,本季度產生的期間費用合計100萬元,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季報表如下:
特定業務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0900/1.09*15%=1500萬元
2019年第二季度,預收房款為5450萬元,當期沒有銷售收入,期間費用為150萬元,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季報如下表:
特定業務計算應納稅所得額=5450/1.09*15%+1500=2250萬元
2019年第三季度,預收房款為145333333.33元,確認第一季度銷售收入為100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成本為7000萬元,該季度期間費用為200萬元,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季報如下表:
如果按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來填報:
特定業務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500+750+14533.333333 /1.09*15%=4250萬元
利潤總額累計=-100+(-150)+10000-7000-200=2550萬元
這樣下來還需要預繳1200萬元,顯然多預繳了,但是只能到匯算清繳進行抵減!
如果按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來填報:
特定業務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500+750+14533.333333/1.09*15%-1500=2750萬元
利潤總額累計=-100+(-150)+10000-7000-200=2550萬元
這樣下來只需要預繳825萬元企業所得稅即可.少預繳了10000*15%*25%=375萬元的稅款!能夠更好的增加企業資金的流動性,也不需要等到匯算清繳在進行退稅了,直接在季報即可按實際預繳啦!真的是375萬元的大稅收紅包哦!
2019年7月之后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是否有變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規定:"一、對《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所得稅預繳申報填寫說明會計學堂小編就講述完畢了,大家可以參照上文小編的案例分析來好好了解下總局公告2019年23號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修訂,房地產企業得稅收大紅包的相關內容,如果在填報過程中還有疑問可以到網站在線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