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可以。
空白發票怎么作廢?
答:一、如果開票系統內的發票已作廢,紙質發票沒有作廢,只需在紙質發票上加蓋“作廢”字樣即可;
二、如果紙質發票作廢,開票系統內發票沒有作廢,進入開票系統,在發票管理——發票作廢中選中該發票,作廢即可(可在發票查詢中查詢該發票是否作廢);
三、如果紙質發票作廢,開票系統內發票是空白,進入開票系統——發票管理——發票填開,隨便填一張發票,然后作廢它,打不打印都無所謂的;
四、紙質發票空白,開票系統中該發票未作廢,而且也不用作廢,可在發票查詢中直接選中該發票,重新打印,注意一定要把發票號對準喲,不然又多出一張需要作廢的發票。
相關問題:
問:丟失空白發票怎么辦?
答:一、納稅人丟失空白專用發票,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因此,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等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丟失空白普通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丟失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丟失聲明”,然后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可以跨區域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嗎?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钡窃摽钜幎ㄒ舱f明了,只有“未經批準”,才不得跨區域運輸。
Ps: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算作廢了,也不能丟掉哦!
空白發票是指還未開具的正式發票。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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