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給員工的補貼要交個稅嗎
首先給大家列舉下我國相關的條例和通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第八條 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部分及企業以現金發放的醫療補貼,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發放的勞保、交通補貼應作為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補貼所得,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企業每月給職工發放的交通等補貼怎么做賬?
【答】:單位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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