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要求

2016-10-27 16: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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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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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新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3號)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為了實現新舊管理辦法順利平穩過渡,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得知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要求如下:
     1.對辦理正常換證人員(含到窗口辦理信息變更、內部調轉人員,下同),換證時需要按規定完成上年度及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學分;對下半年10月1日以后辦理換證手續的人員,必須同時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2.對尚未辦理2011年度換證手續的人員,換證時需要完成所有年度(含2013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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