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分拆上市與整體上市】
1.集團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對集團業務進行分拆重組并設立子公司進行上市。從分拆類型看,它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集團總部將尚未上市的子公司從集團整體中分拆出來進行上市;
(2)集團總部對下屬成員單位的相關業務進行分拆、資產重組并經過整合后(它可能涉及多個子公司的部分業務)獨立上市;
(3)對已上市公司(包括母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將其中部分業務單獨分拆出來進行獨立上市等。
分拆上市使集團總體上能創造出多個融資平臺,從而提升集團整體的融資能力和發展潛能。
2.企業集團整體上市
整體上市就是企業集團將其全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整體上市后,集團公司將改制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從我國企業集團整體上市實踐看,整體上市往往采用以下三種模式:
(1)換股合并。換股合并是將流通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按一定換股比例折換成上市后集團公司的流通股票。換股完成后,原上市公司退市,注銷法人資格,其所有權益、債務由集團公司承擔,即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2)定向增發與反向收購。定向增發與反向收購是由集團下屬的上市子公司增發相應股份,然后反向收購集團公司資產,進而達到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的目的。
(3)集團首次公開發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