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稅務:營改增后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仍延續!

2017-04-01 15: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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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試點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于營業稅種原有的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采取“平移模式”,基本上延續了原營業稅優惠政策

“營改增”試點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于營業稅種原有的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采取“平移模式”,基本上延續了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若干涉及民生的稅收優惠政策。

1、鼓勵創業創新:特殊群體仍免稅

如今,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鼓勵,越來越多的部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以及隨軍家屬選擇了自主創業。作為一名軍嫂,王女士去年隨軍到了部隊,帶著幾位老鄉開了家軍嫂餐飲店。

聽到“營改增”的消息,王女士有些擔心之前的營業稅減免政策是不是沒法享受了。稅務人員了解到王女士的情況后,向她介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稅務人員告訴王女士:“營改增”后,不僅是隨軍家屬,國家政策對于特殊群體,比如就業失業登記人員、退役士兵、轉業干部、高校畢業生等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都延續了,納稅人只要符合政策,都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備案,繼續享受優惠。像王女士這種情形,餐飲店改為繳納增值稅后,依舊可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到3年期滿。

2、規范家政服務:員工制公司能免稅

隨著家政行業的職業化、多層次發展,家政服務行業逐漸走向行業化、規范化。與此同時,國家對于員工制家政行業也給予了大力扶持,出臺了免征營業稅的相關優惠政策。

那么“營改增”后,原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是否延續呢?最近,一家員工制家政公司的負責人周先生來到稅務局咨詢。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過渡政策的規定,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目前員工制家政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依然保留,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稅。

稅務人員提醒周先生,規定中所指的員工制家政服務員,需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這些條件都需要家政服務企業進行規范化運作。

同時,稅務人員還提醒周先生,如果納稅人已繳納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稅應納稅款中抵減,家政服務業實施“營改增”之日前抵減不完的,可辦理退稅。

3、扶持教育培訓:符合規定繼續免稅

近日,某高級中學許會計致電稅務機關,詢問“營改增”后各類學校是否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稅務人員告訴許會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另外,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此外,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稅。“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并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如果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則不予免征增值稅。

4、“小微”優惠平移:特別事項需注意

近年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逐漸加大,“營改增”之后,對“小微”企業基本上延續了原營業稅優惠政策,但仍有與先前不同的注意事項,需要廣大納稅人關注。

一是原享受營業稅“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如果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能夠繼續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優惠政策;如果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則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是對于同時存在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按目前政策可以分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5、個人轉讓住房:滿2年的免征增值稅

住房問題一直是老百姓關心的頭等大事。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營改增”也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熱點涉稅問題。

稅務人員介紹,根據過渡政策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的規定,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由于其價格中剔除了含稅部分,因而較原來營業稅的計算方法稅負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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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都有那些稅收優惠政策。

    沒有什么優惠的,現在對房地產是限制發展的

  • 關于農業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對于農業企業,就是一般納稅人銷項稅是按11%計算,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對于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可以在國稅備案申請免增值稅,對于小微企業,可以按20%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月收入小于3萬元,季度收入小于9萬元可以免交增值稅。對于月收入小于10萬元,季度收入小于30萬元可以減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 營改增后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能享受哪些增值稅優惠政策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四十)軍隊轉業干部就業。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 因此,5月1日營改增后,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

  • 關于稅收優惠政策

    比如其中一條“2015年12月31日前,試點一般納稅人管道運輸服務,實際稅負超3%即退。” 如果想知道2015年12月31日后該條會怎么規定,應該去哪查?

  • 老師,關于金融公司增值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這里的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5)金融機構間開展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等金融商品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7)金融機構間開展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二)簡易計稅 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所得稅優惠 (一)減計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這里的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二)貸款損失準備金 1、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 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此規定。 2、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 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三、印花稅優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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