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承兌

2017-08-30 10:05 來源:網友分享
1029
2017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告一段落,小編為幫助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更好學習,準確把握初級經濟法基礎的預習考點,特做如下整理:

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承兌

【高頻考點】: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是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包括出票、承兌、背書和保證。

blob.png

票據行為——承兌(★★)

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承兌行為的記載事項

(1)必須記載事項:“承兌”字樣、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3.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

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相關閱讀】:

承兌

A.承兌的內涵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B.附條件承兌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C.承兌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關于票據行為的承兌到此結束,大家若有不懂的題目,可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進行互動學習,更多關于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資訊內容、練習等資料,請關注會計學堂。

推薦閱讀】:

>> 2018年《初級會計實務》每日一練匯總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