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固定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
【固定資產】
2.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核算時應先將相關支出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1)自營工程
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支付發生的其他工程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支付工程工資及福利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領用本企業產品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領用本企業外購的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成本價)
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7年6月建造廠房領用材料實際成本20 000元,計稅價格為24 000元,該項業務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額為( )元。
A.20 000
B.23 400
C.24 000
D.28 000
【答案】A
【解析】根據營改增相關規定,領用外購的原材料用于建造廠房,領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貸:原材料 20 000
【例題?單選題】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自建倉庫一幢,購入工程物資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已全部用于建造倉庫;耗用庫存材料50萬元,應負擔的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支付建筑工人工資36萬元。該倉庫建造完成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其入賬價值為( )萬元。
A.250
B.292.5
C.286
D.328.5
【答案】C
【解析】根據營改增相關規定,建造固定資產相關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所以該倉庫的入賬價值=200+50+36=286(萬元)。
【提示】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按規定進項稅額分年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2016年5月1日后購入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購入時:
借: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