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概念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初始取得時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入賬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交易費用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入職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交易費用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入賬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交易費用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
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等(支付的總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