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銷售額的確定

2017-07-03 17: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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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銷售額是稅務局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固定的一個標準。

關于銷售額的確定,我們必須先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時,按以下順序進行: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題目中一般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

(1)不涉及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屬于從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相關鏈接】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或者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4年)甲商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一批自制糕點作為職工福利,成本702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成本利潤率為10%……

【解析】(1)將自產糕點用于職工福利,應視同銷售貨物;

(2)題目沒有交待同類貨物銷售價格,只能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7020×(1+10%),銷項稅額=7020×(1+10%)×17%=1312.74(元);

(3)如果本題“糕點”改為“高檔化妝品”,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成本利潤率為5%,消費稅稅率為15%,則增值稅銷項稅額=7020×(1+5%)÷(1-15%)×17%=1474.2(元)。

【例題2?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5年)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小汽車的制造和銷售業務……將20輛小汽車對外投資,小汽車生產成本10萬元/輛,甲企業同類小汽車不含增值稅最高銷售價格16萬元/輛,平均銷售價格15萬元/輛,最低銷售價格為14萬元/輛。……已知小汽車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5%……

【解析】(1)將自產的小汽車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貨物;

(2)題目交待了甲企業同類汽車銷售價格,無需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3)題目交待了最高價、平均價和最低價,在增值稅核定銷售額的處理中,應使用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4)增值稅銷項稅額=15×20×17%=51(萬元)。

【例題3?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應并入銷售額的有( )。

A.銷售貨物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

B.銷售貨物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

C.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

D.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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