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五章)
2017-06-29 11: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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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的經濟法和初級會計職稱考的經濟法基礎是一樣的嗎? 問
同學好,初級的經濟法為最基本的經濟法知識,而中級的經濟法內容更細,更具體,更偏重實務。 答
初級考試時候基礎、法規各章節大概占分比例您能給我發一下嗎?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各章的大概占分比例 問
《初級會計實務》單選20題,每題2分,共40分;多選10題,每題2分,共20分;判斷10題,每題1分,共10分,不定項選擇15題,每題2分,共30分,合計100分。 《經濟法基礎》單選23題,每題2分,共46分;多選10題,每題2分,共20分;判斷10題,每題1分,共10分;不定項選擇12題,每題2分,共24分,合計100分。 答
2017新大綱會計基礎第五章課程怎么下載文檔 問
你好,找到課件,然后后面就有講義下載的 答
考初級會計職稱聽會計學堂2018年初級會計實務和初級經濟法基礎就可以了嗎! 問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正確。 答
初級會計考試每年考試科目是不是都是《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問
你說的完全正確,初級會計考試每年考試科目是都是《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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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計學堂方寧老師 今天復習了一遍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選項C中“未逾5年”,不得擔任)。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選項D中“未逾3年”,不得擔任)。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選項A中“未逾3年”,不得擔任)。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選項B中王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擔任。 - 3最后是我寫的分錄,按照答案的思路就沒有商譽啥事了@郭健
- 4談到夢想,我突然覺得,夢想,是我們每個人心中閃爍的星辰,是指引著我們前進的方向。它或許宏大,或許平凡,但都承載著我們對未來的期許和渴望。然而,夢想的實現并非一蹴而就,抵達夢想的彼岸,需要我們付出不懈的努力和堅持。
- 5萬人考第一期結束了,我們小組排名第4,已經非常棒了【表情】【表情】重在參與嘛,哈哈哈@氣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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