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自產藥品后的分錄應該如何寫?
對外捐贈應視同銷售,所以進項稅無需轉出.
捐贈產成品的會計分錄:
1.一種是視同銷售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自產產品對外捐贈稅務處理:
(1)增值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自產產品對外捐贈分錄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收到贈送商品怎么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企業單純收到廠家贈送的商品,則是這樣做賬: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是企業買的產品,然后額外附贈的商品,則是這樣的:
借:營業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乙產品
而如果是企業收到贈送的商品沒有任何發票,則按公允價值:
借:庫存商品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
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視為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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