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稅取得的海關專用繳款書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2021-06-15 10: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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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專用繳款書是一種特殊的完稅證明,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包括紙質、電子兩類,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可以用于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也有真假之分.那么,代征稅取得的海關專用繳款書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代征稅取得的海關專用繳款書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境外的一家公司免費給我們提供了一批樣品,報關進口時海關代征了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請問我們取得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否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上述規定,貴單位免費取得的樣品如果是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這些用途中的其中一項,那么海關代征的增值稅不允許抵扣;反之則允許抵扣.請貴單位根據樣品的用途進行具體的判斷.

代征稅取得的海關專用繳款書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比對不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怎么處理?

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莫慌,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對最重要.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企業可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莫急,提請主管稅務機關核查是關鍵.

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

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代征稅取得的海關專用繳款書是否可抵扣進項稅?代征稅取得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內的應稅商品只要符合抵扣的規定范圍,就可以抵扣進項稅,不過該海關專用繳款書一定要是真實的哦.好了,朋友們,本文就到這里吧,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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