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無相應電子信息如何處理
出口企業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退稅申報預審,提示沒有出口報關單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的,企業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第2條規定:稅務機關受理企業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后,應及時審核并向企業反饋審核結果.如果審核發現申報退(免)稅的憑證沒有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企業應按下列方法處理:
1.屬于憑證信息錄入錯誤的,應更正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2.屬于未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中進行出口貨物報關單確認操作或未按規定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操作的,應進行上述操作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3.上述原因外,可填寫《出口企業信息查詢申請表》,將缺失對應憑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數據和原始憑證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協助查找相關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查詢電子數據傳輸系統有電子信息,可通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運維層報省局運維處理.
外貿企業即商貿性出口企業出口退稅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審核出口退稅的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6條規定:退稅部門受理申報后,在審核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免)稅.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退稅部門可先使用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貿企業,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該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
3.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4.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不滿一年的;
5.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6.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出口退稅申報無相應電子信息如何處理就先介紹到這,首先大家可以再次進行預申報,或者是提供相關資料給主管稅務機關,有稅務機關進行相關資料的查詢,外貿企業國家企業的一部分,那么大家在處理出口稅務的時候還是要謹慎處理,以防出現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