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征稅的情形-工商業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4號
2、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全部收入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4號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4號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4號
5、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文件依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2
6、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