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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企業應收、暫付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1.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2.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3.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4.應收的為職工墊付的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收取的押金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提示】此類知識點可在《考點匯編-其他應收款》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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