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材料成本=40 000×(1-10%)=36 000(元)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6 000+20 000+10 000)÷(1-5%)×5%=3 473.68(元)。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6 000+20 000+10 000)÷(1-5%)×5%=3 473.68(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