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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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