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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選項B當選;(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選項C中,“岳父”是主要社會關系,而不是“直系親屬”,因此不構成障礙,可以擔任獨立董事,不選;(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選項D當選;(4)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因此選項A當選;(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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