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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第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選項D正確);第三,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選項B錯誤);第四,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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