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得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選項C錯誤: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3)選項D錯誤: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剩余的期期內,丙無權要求乙搬出房屋。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