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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
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選聘和解聘;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會的職權,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總經理的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選聘和解聘;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會的職權,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總經理的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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