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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上市公司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的,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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