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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2)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3)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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