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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保證人破產案件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得因其破產而免除;(2)選項B:保證人的補充責任應當按照破產債權數額而不是實際分配額確定,否則會不適當地擴大其責任范圍,使保證人的補充責任變成連帶責任;(3)選項C:保證債務尚未到期的,將其未到期之保證責任視為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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