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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①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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