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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不享有對該房屋優先購買權。通俗的說你爭得過人家的妹妹呀!根據民法典第七,26條規定,出租人出租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但是房屋按份額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是出租人將房屋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在本案中,宋武將房屋低于市場價60萬價格賣給了其妹妹小宋,屬于房屋出租賣給親近親屬的情形,因此徐某不想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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