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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宋無權要求徐某騰退理由如下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5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本案中,徐某與宋某簽訂了書面租賃合同,且徐某一直按照合同租約占有給該房,在租賃期內,宋某將房屋轉讓給小宋,這一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小宋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原租賃合同對小宋繼續有效,許某有權繼續按照租賃合同使用房屋,小宋吳無權要求徐某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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