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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入資產時發生減值的,合營方應當按其承擔的份額確認該部分損失,而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發生減值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這兩個的主要區分在于,誰從誰那里買。從共同經營購入資產,也就是說先有的合營安排,此時合營方一起買的資產發生減值,自然時需要大家一起承擔了,所以時按照份額來承擔。但是合營方自己賣東西給共同經營,賣出去的資產發生了減值,也就是說,本來就是你的資產,你本身也要對共同經營的資產、負債負責,因此要全額確認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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