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
只有在訴訟時效屆滿前最后六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
只有在訴訟時效屆滿前最后六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