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遞延收益(如政府補助) 會計規定: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稅法規定: 1、未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免稅收入)時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無暫時性差異) 2、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稅基礎=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不明白計稅基礎=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0,這兩段話怎么理解?請老師詳細解釋一下,謝謝。
undertaker
于2024-11-14 09:29 发布 287次浏览
- 送心意
樸老師
职称: 會計師
2024-11-14 09:31
未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免稅收入)時
會計上記了遞延收益,賬面價值有一個數值。稅法規定免稅,意味著未來這筆遞延收益不用在稅前扣除,按照計稅基礎公式(計稅基礎 = 賬面價值 - 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未來可稅前扣除是 0,所以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不存在差異。
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
會計記了遞延收益,但稅法讓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且交稅了。未來會計把遞延收益轉成收益時,稅法因為之前交過稅了,允許扣除。按公式算,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就是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所以計稅基礎 = 賬面價值 - 賬面價值 = 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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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就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加上。反之調減,你理解的正確。
2019-10-15 17:20:33

未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免稅收入)時
會計上記了遞延收益,賬面價值有一個數值。稅法規定免稅,意味著未來這筆遞延收益不用在稅前扣除,按照計稅基礎公式(計稅基礎 = 賬面價值 - 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未來可稅前扣除是 0,所以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不存在差異。
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
會計記了遞延收益,但稅法讓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且交稅了。未來會計把遞延收益轉成收益時,稅法因為之前交過稅了,允許扣除。按公式算,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就是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所以計稅基礎 = 賬面價值 - 賬面價值 = 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024-11-14 09:31:59

同學您好,需要根據稅法調整差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023-05-29 15:06:49

學員你好,老師稍后計算回復你
2021-11-02 10:25:00

那老師問你,你買的固定資產,比如機器設備,比如花了100萬,你這100萬是不是要賺回來?是不是要在這個機器壞掉之前要賺回來,這就是收回資產的賬面價值。
2020-05-11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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