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那里,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那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啥不一樣啊
堅持
于2024-08-17 16:57 發布 ??42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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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師
職稱: 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4-08-17 17:05
你好,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只需要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無需他方同意,有相對人,只是不需要經過相對人的同意;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沒有相對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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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只需要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無需他方同意,有相對人,只是不需要經過相對人的同意;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沒有相對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
2024-08-17 17:05:31

你好,同學。
可以這樣理解,沒問題的。
2020-06-27 11:11:23

同學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022-01-20 15:31:37

選d
(1)選項A: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事實行為不要求有意思表示;(2)選項B:遺囑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即于意思表示完成時即可產生法律效力;(3)選項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2020-07-16 22:36:02

同學您好,學員您好,是的,對的前者涉及雙方都知道行為的虛假性質,而后者僅一方知道并故意欺騙另一方。
2024-01-31 2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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