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A個人獨資企業花100萬入股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是持股平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合伙企業賣出一半股票后給A個獨企業分紅120萬,個獨企業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還是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能否120萬減去100萬后按20萬交稅?
光玄月
于2024-07-20 17:19 發布 ??111次瀏覽
- 送心意
若麗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4-07-20 17:41
您好,個人獨資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嘛?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分紅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如果合伙企業還有A公司的股份比例,那么只能按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算,如果A不是合伙企業的股東,算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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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個人獨資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嘛?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分紅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如果合伙企業還有A公司的股份比例,那么只能按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算,如果A不是合伙企業的股東,算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2024-07-20 17:41:48

1. 合伙企業收到 A 公司 20 萬元的賬務處理
合伙企業收到對外投資的分紅,會計核算時作為 “投資收益” 進行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分紅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0
年末結轉時:
借:投資收益 200000
貸:未分配利潤 200000
按持股比例分給合伙人時:
借: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實際支付給合伙人的金額)
同時,若需代扣代繳個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 :
借:其他應收款 - 合伙人 (需代扣代繳的個稅金額)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個人所得稅 (需代扣代繳的個稅金額)
2. 合伙企業申報個稅的相關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 號 )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
合伙人是自然人:自然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對外投資分紅,應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稅項目,適用 20% 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合伙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并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申報。例如,若某自然人合伙人應分得的紅利為 5 萬元,則應代扣代繳的個稅為 50000×20% = 10000 元。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對外投資分紅,應將該所得并入本企業的收入總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一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不適用居民企業間分紅免稅政策(因為不是直接投資)。
2025-04-08 12:29:00

如果說你是做長線計入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短線交易性金融資產
2021-09-07 18:26:38

股東a應納稅額的計算基礎是合伙企業A通過股權轉讓獲得的100萬收入,而不是他的實繳資本。所以,股東a應納稅額是1萬(100萬 * 1%),而不是(100萬 * 股權比例 - 10萬)。
2023-12-27 16:34:44

合伙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應交稅費
2019-11-19 08: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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