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5-05 13:48
您好,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規范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紅字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非稅控系統開具
購買方取得非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且已隔月不能作廢的,可持發票聯、抵扣聯、報稅聯原件(或加蓋稅務機關業務章的復印件)、注冊登記聯(或加蓋車輛登記單位業務章的復印件),以及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說明(加蓋購買方單位公章或購買人簽名),要求開票單位開具紅字發票。
開票單位收齊上述發票各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可提供復印件)及情況說明后,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由于開票單位原因引起開票有誤,開票單位在發票各聯次齊全情況下,可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二、稅控系統開具
購買方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且已隔月不能作廢,要求開具紅字發票的:
1、購買方未抵扣增值稅稅額的,可持發票聯、抵扣聯、報稅聯原件(或加蓋稅務機關業務章的復印件)、注冊登記聯(或加蓋車輛登記單位業務章的復印件),以及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說明(加蓋購買方單位公章),要求開票單位開具紅字發票。
開票單位收齊上述發票各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可提供復印件)及情況說明后,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由于開票單位原因引起開票有誤,開票單位在發票各聯次齊全情況下,可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2、購買方已抵扣增值稅稅額的,必須將已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進項轉出,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購買方持發票聯、抵扣聯復印件(加蓋購買方單位公章)、報稅聯原件(或加蓋稅務機關業務章的復印件)、注冊登記聯(或加蓋車輛登記單位業務章的復印件)以及《通知單》,要求開票單位開具紅字發票。
開票單位留存購買方提供的發票聯、抵扣聯復印件、報稅聯(或復印件)、注冊登記聯(或復印件)及《通知單》,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三、由于開票有誤造成納稅人換開發票的,開票單位必須將購買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紅字發票發票聯復印件、換開的藍字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列明清單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