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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們2018年支付了2019年05-2020年4月(12個月)的廠房租金,當時是 借 其他應付款, 貸 銀行存款 現在發票收到了6個月的發票,現在如何作分錄(金額比較大,需要每月攤銷)
每個計提房租、銀行付房租、收到發票,都不會在同一時間,計提時借:管現費用-房屋租金,貸:其他應付款。銀行付款時借: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請問下收到發票時怎么做呢?還是我這前面的分錄就有問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