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九萬,增值稅減免了,附加稅中的城建稅不減免嗎?
濛妞
于2018-04-04 09:31 發布 ??1288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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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8-04-04 09:38
城建稅是不減免的,需要計提的,只減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可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014年出臺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2016年再出擴大范圍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季度收入不滿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根據財稅[2014]122號和財稅[2016]12號,附加稅費免征是妥妥的,連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稅費了。所以說,季度收入9萬以下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季度收入9萬以上30萬以下的要繳納增值稅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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