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韓某到甲公司工作。2019年7月31日,甲公司向韓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韓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35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公司應依法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 A.14000元 B.16000元 C.4000元 D.12000元
虛心的菠蘿
于2024-01-09 19:09 發布 ??458次瀏覽
- 送心意
廖君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2024-01-09 19:11
您好,甲公司應依法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為一個月工資 不滿6個月為半年=3.5*4000=140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同學,是應發工資。
2020-02-26 13:46:53

您好,甲公司應依法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為一個月工資 不滿6個月為半年=3.5*4000=140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4-01-09 19:11:24

你好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2020-04-30 10:36:42

你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020-06-13 22:48:10

3000×3×5
按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不超過當地工資3倍
2019-03-11 1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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