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似問題
最新問題
我們注冊地在一個地方,而倉庫不在同注冊地的同一個縣市,供應商是直接把貨發到倉庫,請問這種情況稅務會不會讓我視同銷售,(注冊地與倉庫不在同一個縣市),這種情況,還是不用視同銷售?
是銷售電腦的 如果直接供應商發貨給客戶,不經過倉庫, 該如何做賬? 算是正常的采購銷售嗎 ? 目前是供應商發貨給客戶,收到客戶的款,開票給客戶,再回款給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