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遇到2個問題:1:我們在17年12月收到一筆政府補貼,是借轉補的形式,這筆補貼是專款專用的,屬于不征稅收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也需要調出,這筆補貼用途是支持我公司盡快完成和政府合作的一款芯片設計研發項目(購買相關的設備和材料),預計時間2年,就不知道怎么操作;2:對于這筆補貼相應的成本費用怎么調出?
鄭禮苗
于2018-01-19 09:47 发布 1703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師
职称: ,中級會計師
2018-01-19 09:56
你好!不征稅的收入,其相關的成本也不能列支!那么視同征稅收入,相應的成本也可以列支了......
結果是一致的!!所以,如果相應的成本難調出,那就視為征稅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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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抵扣了,匯算清繳調增
2019-12-23 18:27:07

你好!不征稅的收入,其相關的成本也不能列支!那么視同征稅收入,相應的成本也可以列支了......
結果是一致的!!所以,如果相應的成本難調出,那就視為征稅收入吧!
2018-01-19 09:56:17

你好,只是收入部分,不包含成本和費用的
2019-07-09 15:16:13

不包括的。祝您工作愉快!
2019-05-20 15:33:41

財稅〔2011〕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對于不征稅收入企業或單位一定要單獨核算,單獨記帳,將“不征稅收入”總額填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以下簡稱申報表)第16行。 由于企業申報表沒有要求填寫不征稅收入產生的成本費用,所以企業要將不征稅收入產生的成本費單獨記帳并報主管稅務局備案。
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六)關于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對于“免稅收入”所產生的成本費用可以匯總到申報表2-7項中,不需要單獨分開申報。但企業財務人員對免稅產生的成本費用要有備案薄,以備主管稅務人員檢查用。
2020-02-21 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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