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數據采集表中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填寫實發金額還是應發工資
K
于2023-08-24 10:30 發布 ??65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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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3-08-24 10:31
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填寫應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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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填寫應發工資
2023-08-24 10:31:07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規定
1、殘疾人就業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1.7%,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2、繳納殘保金原因: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3、殘疾人就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4、繳納殘保金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參考法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說明】
①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
②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是指經殘聯勞動服務機構確認的殘疾人數。
③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④職工工資總額為應發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及五險、一金。
2023-10-19 16:53:01

這個是填應發數合計
2019-11-27 15:19:35

你好 你是年報的話那么你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你2020年1月-12月 應付工資 貸方的計提金額 ; 在職在職人數 是 2020.1月-12月人數合計除以12個月 (求平均數 是的 )
2021-10-13 15:34:57

你好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這個金額
2020-08-03 1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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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追問
2023-08-24 10:56
家權老師 解答
2023-08-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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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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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