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在河北省保定市一工業企業,于2016年9月按環保局要求煤改氣安裝了新天然氣鍋爐。當時也沒有文件也沒有通知要以后要補貼啥的。只是不讓燒煤了必須天然氣。現在是2018年1-11號了,環保局通知有一筆北京援助資金燃煤鍋爐淘汰改造項目需要撥付給我企業20萬元。請問我收到這筆款后:借:銀行 貸:營業外收入的話,那我2016年9月購入的新鍋爐已入固定資產帳了,也每月在提折舊,現在收到這筆款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呢?是不征稅收入嗎?已提的折舊在2018年5月匯算前要不要全部調增加呢?如果是不征稅收入,那已提的折舊是2019年5月前匯算時再調增加還是從現在開始就要從2016年10月至今提的折舊調增加?撥付北京援助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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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1-12 11:22 發布 ??1227次瀏覽
- 送心意
老王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1-20 15:59
您好,收到這筆款,不用交企業所得稅,是不征稅收入,這筆款在2019年匯算清繳2018年企業所得稅再處理即可。2018年5月匯算前不要調整增加,等2019年匯算清繳2018年企業所得稅再相應調整增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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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這筆款,不用交企業所得稅,是不征稅收入,這筆款在2019年匯算清繳2018年企業所得稅再處理即可。2018年5月匯算前不要調整增加,等2019年匯算清繳2018年企業所得稅再相應調整增加就行。
2018-01-20 15:59:16

不用,免所得稅的直接不用做
2020-01-07 13:16:06

不免的啊
2018-03-19 18:12:18

這個是包括所有收入之和,主營其他,營業外收入
2019-10-16 14:03:57

核定征收的企業,計稅依據不包含營業外收入,他是按照你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核定一個比例的
2018-09-06 14: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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