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袁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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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8-01-10 18:29:28

你好,當時代轉基金做到了哪個科目?
其他應收款嗎
2023-09-14 19:55:33

不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
2021-06-11 11:28:09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大額醫療保險不屬于此范疇,應合并進入當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職工繳納大額醫療保險
根據目前的普遍做法,各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并不負責大額醫療基金的管理,通常作法是企業委托商業性保險公司代為管理或由企業自行管理。如果企業將大額醫療保險委托商業性保險公司管理,則應當在保險公司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自行管理模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市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規定:企業大額醫療保險費在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列入成本,準予稅前扣除。
大額醫療保險費用于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包括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北京市企業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醫發〔2001〕16號)規定:大額醫療保險由企業管理。企業大額醫療保險費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由于企業計提大額醫療保險時并沒有落入個人賬戶,而且以后每位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用金額不等,這種管理模式就很難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20-02-10 14:07:33

您好,學員,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需是情況而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2、 根據《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 根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
“一、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可在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因此,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也不得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2021-07-14 1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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