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費用是否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計算扣除的基數?
-
于2017-12-30 10:50 發布 ??977次瀏覽
- 送心意
吳少琴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解聘費用不屬于工資薪金支出,不允許作為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計算扣除的基數。
2017-12-30 10:53:54

同學你好!這個的話
工會經費=1100*2%=22萬元? ? ? 小于30萬元? ? ? 只能扣除22萬元
職工福利費=1100*14%=154萬元? ? ?小于160萬元? ? ?只能扣除154萬元
職工教育費=1100*8%=88萬元? ? 大于22萬元? ? ?22萬元? ?可以全額扣除
合計? ? 22%2B154%2B22=198萬元
2021-11-30 18:08:04

你好;? 因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的規定,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并按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上述企業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由此可見,股權激勵在企業所得稅中是作為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相應實際支付的股權激勵可以作為三費稅前扣除基數。
?
2023-03-16 10:53:12

工會經費可以不用
其他的需要
現金福利不需要發票
2021-03-14 15:10:10

福利費允許抵扣280,000工會經費允許抵扣40,000職工教育經費允許抵扣150,000
2024-05-16 12:26:13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