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銷售一批設備,對方預付合同的30%的貨款,但要求提前開票。我要怎么開票?開票資明細如何寫?
答: 設備,0.3臺
開票明細為預付款是否可以 與合同明細不一致
答: 你好,不可以,必須要與合同明細一致。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019年8月8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設備供貨合同,約定B公司供給A公司攪拌機器設備一套,價值60萬元。A公司應于合同簽字后首付貨款15萬元;于10月9日付款30萬元,同時B公司向A公司交付設備;余下欠15萬元于年底付清。合同簽訂后,B公司按約定時間交付了設備,A公司亦按約定支付了前兩批貨款45萬元。A公司在使用攪拌機過程中,發現機器設備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正常運行。B公司于11月15日將機器設備運回維修,11月20日維修完畢,但以A公司未按約支付下欠15萬元貨款為由拒不返還設備。A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返還設備。問題:1.A公司行為不付15萬元是否合理?行使了何種抗辯權?2.B公司拒不返還設備是否構成抗辯理由?為什么?
答: 你好 1.A公司的行為合理,根據規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B公司提供的設備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正常運行,A公司有權利行使不安抗辯權,不付15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