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如果過路費是100元 填本期抵扣進項稅結構明細表時 通行費的進項中稅額欄內填寫100÷(1+3%)×3,那么金額內欄應該填100?還是100÷(1+3%)后的金額?
向陽花
于2017-12-15 10:34 發(fā)布 ??3112次瀏覽

- 送心意
淑女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12-15 10:35
你好,填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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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十一、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可以抵扣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qū)、市)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信息。
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fā)票選擇確認。
十二、通行費電子發(fā)票確認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如何填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欄次中。
2019-09-25 17:33:47

你好,需要取得通行費電子發(fā)票,進項稅額才可以抵扣
取得 定額發(fā)票無法抵扣增值稅,只能計入費用抵扣企業(yè)所得稅的
2020-04-24 12:20:16

你好,填金額/(1+3%)*3%
2017-12-15 10:35:24

可以抵扣的,公式是正確的
2017-03-29 12:49:21

你好!可以的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6號)
財稅〔2017〕90號關于高速公路通行費進項稅抵扣問題的規(guī)定
2018-02-25 1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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